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2-29 17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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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(见附件 1),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(实训室)安全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(一)组织发动阶段(2016年1-2月份)
我校已经于2016年2月28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,明确了检查内容。
(二)自查阶段(2016年3月份)
各有关学院、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(实训室)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》(见附件 2)进行。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,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 3)与学院相关的部分于 2016年 3月25日前资产开发管理处。资产开发管理处将对照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逐条验收。
(三)抽查阶段(2016年4-5月份)
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(实训室)进行抽查。
(四)总结提高阶段(2016年6月份)
省教育厅对各校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。
冀教高〔2016〕4号附件1.doc
资产开发管理处
2016年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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